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与被执行人张群明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的申请,于法无悖,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沪0118执73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