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旅顺口区支行,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
负责人:李树威,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单雅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大连市甘井子区。
被执行人:王金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大连市甘井子区。
被执行人:单葆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被执行人:李忠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被执行人:刘淑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2020)辽0212民初474号民事判决书关于单雅茹、王金荣、单葆江、李忠元、刘淑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单葆江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单葆江在中国农业银行62×××6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9,134.72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