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杰,男,1976年2月9日,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晓霞,米东区真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晓燕,米东区真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李晓,男,1975年9月27日,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
被申请人:程琨,女,1974年7月17日,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李杰与被申请人李晓、程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李杰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李晓、程琨价值780000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以其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李晓、程琨价值78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芮雪
裁判日期 二 〇 二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一 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查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