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星,男,汉族,住蒲城县。
被执行人张红涛,男,汉族,住蒲城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孙星与张红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蒲城县人民法院(2016)陕0526民初143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执行标的为案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未计算)、案件受理费550元、执行费350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张红涛已履行案款2900元,扣除执行费350元,实际支付申请执行人2550元,剩余案款2745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计划,被执行人自2021年7月起每月20日前偿还申请执行人2000元,直至还完。因履行期限较长,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2021)陕0526执恢178号案件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蒲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6执恢178号案件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逾期未按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