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星,男,汉族,住蒲城县。

被执行人张红涛,男,汉族,住蒲城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孙星与张红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蒲城县人民法院(2016)陕0526民初143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执行标的为案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未计算)、案件受理费550元、执行费350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张红涛已履行案款2900元,扣除执行费350元,实际支付申请执行人2550元,剩余案款2745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计划,被执行人自2021年7月起每月20日前偿还申请执行人2000元,直至还完。因履行期限较长,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2021)陕0526执恢178号案件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蒲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6执恢178号案件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逾期未按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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