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
被执行人贺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某某申请执行贺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贺某某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也未能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贺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于2016年7月28日向本院书面提出发放债权凭证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6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八面通林区基层法院(2015)八商初字第1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