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武冈市。
被告:吴泽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惠来县。
审理经过
原告罗勇与被告吴泽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原告罗勇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罗勇撤诉。
案件受理费2898.6元,减半收取计1449.3元,由原告罗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