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振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
被执行人:林宝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振兴与被执行人林宝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2020)鲁0611民初27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