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日照市圣公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辛庄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36906269749。
法定代表人:魏绪瑶,总经理。
被执行人:高本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沂南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日照市圣公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本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高本朋存于高本爱名下的房屋拆迁款,现被执行人高本朋已经履行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高本朋房屋拆迁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