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4栋10-1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PAJE887。
法定代表人:刘冬文,男,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执行代理人:孙运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石门县二度乡孙家坪村*组*号,公民身份号码4324271974××××××××,系该公司分支督导,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覃业战,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石门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覃业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覃业战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湘0726执10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