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某,住太原市。
被告:郝某,住太原市。
审理经过
原告高某与被告郝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原告高某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原告高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