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明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川区。
委托代理人:张勇、赖晓琼,重庆市南川区和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陈**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先进,重庆黎先进律师事务所 律师。
第三人:雷长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
第三人:陈代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
第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先进,重庆黎先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陈明学与被告陈**刚、第三人雷长英、陈代元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受理后,因案情复杂,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程小飞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蒋明芳、韦宗敏组成合议庭共同负责案件的审判。案件受理后,本院向原告陈明学送达了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原告在收到该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没有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陈明学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