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东广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汕头市龙湖区紫云庄19座110号之01房。 法定代表人:方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勤松,广东合桓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冷东子,广东合桓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深圳市广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深圳市盐田区××××××××××××荣丰大厦B422。 法定代表人:程某1。 被告:程某1,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武汉市新洲区××××××××××××××××××××,公民身份号码420××××××××××××*。 被告:吕珂珂,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舞钢市安寨乡王庄*号,公民身份号码410××××××××××××*。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某1,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武汉市新洲区××××××××××××××××××××,公民身份号码420××××××××××××*。系被告吕珂珂的丈夫。
审理经过
原告广东广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广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程某1、吕珂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原告广东广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上述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广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80元,由原告广东广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吴 映 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辛丽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