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向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林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正,河南广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林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郭向鹏与被告张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原告郭向鹏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向鹏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向鹏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郭向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