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忠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秦皇岛市抚宁区。
被告:崔连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秦皇岛北戴河新区。
审理经过
杨忠华与崔连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原告杨忠华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忠华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忠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杨忠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