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颜泳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湖南省宁乡县灰汤镇宁南村大托组18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虹,湖南畅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桃源县宇智砂石场,住所地常德市桃源县漳
江镇楚旺村二组。
经营者:杨宇红
被申请人:杨宇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街道建设1号。
审理经过
申请人颜泳林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
原告诉称
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桃源县宇智砂石场、杨宇红名下的银行存款5100000元或相应价值财产。颜泳林以其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购买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桃源县宇智砂石场、杨宇红名下的银行存款5100000元或相应价值财产,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颜泳林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