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郭卫潮,男,1973年5月17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中站区。 被执行人河南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登封市天中路与颖河路交叉口中禾商务广场B座8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秀峰。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作出(2020)豫0803执710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河南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豫A×××××霸道牌汽车一辆,豫A×××××江铃全顺牌汽车一辆,豫A×××××江铃全顺牌汽车一辆,豫A×××××江铃全顺牌汽车一辆,豫A×××××江铃全顺牌汽车一辆,豫A×××××江铃全顺牌汽车一辆,豫A×××××江铃全顺牌汽车一辆,豫A×××××江铃全顺牌汽车一辆,现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南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豫A×××××霸道牌汽车一辆,豫A×××××江铃全顺牌汽车一辆,豫A×××××江铃全顺牌汽车一辆,豫A×××××江铃全顺牌汽车一辆,豫A×××××江铃全顺牌汽车一辆,豫A×××××江铃全顺牌汽车一辆,豫A×××××江铃全顺牌汽车一辆,豫A×××××江铃全顺牌汽车一辆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郑健普 审判员  付 健 审判员  贾慧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海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