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上海东曦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MAL8XW,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2816号1幢1层C0510室。
法定代表人:杨进,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西正通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MA364XEX9Q,住所地江西省贵溪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玉成,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20)赣0681民初1275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停止支付)、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江西正通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入共计130000元及逾期履行的利息;
二、以上冻结、扣划、提取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
变卖被执行人江西正通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