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1路1号A栋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568392T。
法定代表人:李伟,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虹,该公司员工。
被告:廖显能,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廖显能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