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范大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告:周宗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审理经过
原告范大东与被告周宗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施云辉 审判员 董敬敬 审判员 孟 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