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军,男,汉族,住湖北省石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榆,男,西安政法大学法律服务中心援助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昕宇,女,西安政法大学法律服务中心援助员。
被告:吴辉,男,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雪婷,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 律师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敏,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 律师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杨军与被告吴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杨军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出于当事人自愿,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原告已减半预交,现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