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于红利,女,汉族,1968年8月23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众尊,河南格调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杨排志,男,汉族,1977年7月15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龙城锦绣花园A区。
审理经过
关于于红利申请执行杨排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过程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主动申请撤销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204民初31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