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1。 被告:李某2。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1与被告李某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因被告李某2下落不明,需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院于2021年9月11日向原告李某1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李某1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本案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李某1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88元,减半收取44元。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畅清泉 人民陪审员 刘永利 人民陪审员 刘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牛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