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顾宝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
被告:定州市元亨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定州市中山西街(西城综合市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2MA0CDGMY0Y。
法定代表人:张峰,系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顾宝才与被告定州市元亨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原告顾宝才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顾宝才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