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何云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上高县人,住上高县。 被执行人:陈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吉安市安福县人,住吉安市安福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何云亮与陈江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陈江名下有长安牌汽车一辆(车牌号:赣D×××××),奇瑞牌汽车一辆(车牌号:赣D×××××)。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31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陈江名下长安牌汽车一辆(车牌号:赣D×××××),奇瑞牌汽车一辆(车牌号:赣D×××××)。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卢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龚定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