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郭立伟,男,44岁,****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吉林省辽源市,现住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

审理经过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移送本院执行郭立伟被判处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郭立伟已全部自动履行到位100,0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6月22日将该款上缴国库。至此,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移送执行的(2021)吉0503刑初24号刑事判决书中郭立伟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100,0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孙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袁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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