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秀凤,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奎,贵州胜腾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倩,贵州胜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李高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武汉市洪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灵,贵州兄弟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张秀凤诉被告李高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秀凤撤诉。
案件受理费7554元,减半收取3777元,由原告张秀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