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青县苏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县华府天地小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596807189J
法定代表人:吴玉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庆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县,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张虎,男,1987生,汉族,住。
审理经过
原告青县苏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2021年9月27日原告青县苏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青县苏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青县苏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青县苏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