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奇台县。
被告:郭志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与被告郭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原告张**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张**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叶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