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侯玉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惠州市惠阳区××××××××××××,身份证号码:410××××××××××××*。
被告:周振兴,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山西省河曲县××××××××××××××,身份证号:142××××××××××××*。
审理经过
原告侯玉兵与被告周振兴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2021年3月10日,原告侯玉兵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侯玉兵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侯玉兵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侯玉兵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