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上海功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8228号三区8号3幢1层C区192室。 法定代表人:熊炼。 被执行人:上海君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9658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赵伟。 被执行人:赵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上海功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君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赵伟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上海君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赵伟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56,000元。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全部法律义务,故需解除对其名下财产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上海君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赵伟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56,000元及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叶 平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江米昊 书 记 员 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