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立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执行人王伟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立新与被执行人王伟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1702民初447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应对其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伟江的银行存款或其他收益4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等金额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建军 审判员 王永强 审判员 朱荣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