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发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被执行人:王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被执行人:陈得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发胜与被执行人陈得忠、王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新2324民初51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发胜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执行。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178,245元(不含执行费),执行费2,574元(未交纳),执行到位金额4,411.6元,未执行标的额173,833.4元(不含执行费)。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发胜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新2324执137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