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吐尼沙古丽·提依甫,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被执行人:艾尼玩尔·买合木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吐尼沙古丽·提依甫与艾尼玩尔·买合木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被执行人艾尼玩尔·买合木提支付案款24000.00元,剩余的案款16000.00元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新2823民特61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