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静,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牡丹江市东安区。
委托代理人张红,河南申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余建荣,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信阳市羊山新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静诉被告余建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静于2021年5月26日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静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75元,由原告王静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