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阳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湖南省龙山县人,住龙山县。
被告:刘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湖南省龙山县人,住龙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阳某某诉被告刘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审理原告阳某某诉被告刘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