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徐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住思南县
。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 徐进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
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徐进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2529487**2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5275.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