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李军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

审理经过

李军辉信用卡诈骗罪刑事罚金一案,(2020)陕1022刑初34号判决判决:一、被告人犯信用卡诈骗罪,并处罚金20000元(罚金已缴纳5000元,剩余15000元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作案工具OPPO蓝黑色手机一部,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卡一张、移动支付终端一部予以没收。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李军辉有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李军辉存款2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具体金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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