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鲁立新,男,****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康康(鲁立新之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正定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庆丰,石家庄市天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石家庄鑫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正定新区建业路3号。 法定代表人:祁京生,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晓宇,河北张哲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鲁立新与被告石家庄鑫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原告鲁立新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鲁立新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鲁立新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鲁立新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吴玉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