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梁兆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林口县。 申请执行人:刘洪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林口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林口县人民法院(2020)黑1025民初22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彭福东 人民陪审员 王丽华 人民陪审员 王秀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潘昱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