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凤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祁门县人,住安徽省祁门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飞,安徽一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查泽杰,安徽一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顾国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祁门县人,住安徽省休宁县。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18-2号置地国际广场3幢101、1幢
8楼、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568978968L。
负责人:孙元芹,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怿,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张凤莲与被告顾国平、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张凤莲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张凤莲以内固定未取,无法进行重新鉴定为由,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张凤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9元(已减半收取),由张凤莲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