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英德市人,住英德市×××××××××××××,现住英德市浛洸镇嘉乐广场G栋*号,公民身份号码:440××××××××××××*。 委托代理人:张土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英德市人,住英德市浛洸镇嘉乐广场G栋*号,公民身份号码:441××××××××××××*。 被告:英德市×××××××××××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吴金锡,村民小组长。 委托代理人:麦东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英德市人,住英德市×××委会深洞组,公民身份号码:440××××××××××××*。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张树诉被告英德市×××××××××××民小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树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树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为328.00元,由张树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赖伟忠 人民陪审员 李宇浩 人民陪审员 冯翠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曾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