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住长春市经开区。

被告:二道区繁花女王美容院,住长春市二道区伊水名苑(高格蓝湾)第5/6/******。

法定代表人:张某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与被告二道区繁花女王美容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

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准许王某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