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鄢永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鄢德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系原告鄢永彦之父。 被告:夏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
审理经过
原告鄢永彦与被告夏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8月3日立案。2021年8月18日,原告鄢永彦向本院提出了书面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鄢永彦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鄢永彦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590元,减半收取计795元,由原告鄢永彦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黄睿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尹业宏 代理书记员 谭 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