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夏照贵。 被执行人:吉林嘉融板材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夏照贵与被执行人吉林嘉融板材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吉林嘉融板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自动履行5250元,并缴纳执行费5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 (2021)吉0503执465号案件执行完毕。 审判员 徐晓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沈世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