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恒,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茂名市茂南区。
被告:魏春梅,女,55岁,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
被告:观金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茂南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恒诉被告魏春梅、观金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恒于2019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恒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撤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恒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12元,减半收取306元,由原告李恒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