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汉族,住铁岭新区。

被执行人调兵山市某某公司,住所地调兵山市。

法定代表人:王某。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调兵山市某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辽12执他13号执行裁定书将本案提级执行,故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辽1281执恢1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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