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凤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江陵县。
被执行人:张国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华容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凤宽与被执行人张国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国勇在金融部门的存款21765元;或扣留、提取其价值相等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