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易志灵,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重庆市开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枝斌,重庆四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肖雄,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重庆市开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本国,重庆市开州区云枫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审被告:李欣雨,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重庆市开州区。
审理经过
上诉人易志灵因与被上诉人肖雄及原审被告李欣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2020)渝0154民初16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易志灵在收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易志灵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