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富县村民,住该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鲁小明,男,约60岁,富县居民。

审理经过

原告黄琦与被告鲁小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黄琦于2021年10月12日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请求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琦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任晓刚    

裁判日期

二0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吕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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