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陈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闻喜县居民。 被申请人:郭东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闻喜县居民。 被申请人:王晶晶,女,汉族,****年**月**日出生,闻喜县居民。
审理经过
申请人陈鹏与被申请人郭东立、王晶晶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陈鹏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郭东立、王晶晶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5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提供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及保单保函各一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已提供担保,应当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郭东立、王晶晶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50000元予以冻结或者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 案件申请费520元,暂由申请人陈鹏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何雅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红红 书 记 员 乔蓓蓓